质因数和正因数的区别:
1、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正因数,或称为正约数,指的是一个整数中大于0的因数。
2、正因数包含质因数。
12的正因数:
12=1×12=2×6=3×4,由此可得:12的正因数有1,12,2,6,3,4。
其中质因数有:2,3。
扩展资料:
因数和约数的区别:
约数和因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约数必须在整除的前提下才存在,而因数是从乘积的角度来提出的。如果数a与数b相乘的积是数c,a与b都是c的因数。
(2) 约数只能对在整数范围内而言,而因数就不限于整数的范围。
例如:6×8=48。既可以说6和8都是48的因数,也可以说6和8都是48的约数。
从这一点来看,一个数的因数有可能大于它本身,而约数不能大于这个数的本身。
(3) 对于一个整数,凡能整除它的数,都是这个整数的约数。
质因数和正因数的区别:
1、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正因数,或称为正约数,指的是一个整数中大于0的因数。
2、正因数包含质因数。
12的正因数:
12=1×12=2×6=3×4,由此可得:12的正因数有1,12,2,6,3,4。
其中质因数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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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最小公倍数的方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这两个数公有的质因数和各自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是互质数,那么这两个数的积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质因数2,3,4,6,12正因数有1,2,3,4,6,12
12的质因数是:2、3、4、6、12,正因数是:1、2、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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