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方不愿出抚养费但是她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不和孩子以后发生半点关系 这个受不受法律保护

2024-11-20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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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回答2: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只能转移。根据这个情况来看,女方是放弃了自己对子女的探视权,这个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但是,问题在于女方以放弃探视权作为逃避抚养子女义务就不可以,义务是法定规定的,必须履行,不因你放弃权利就可以免除义务。不过如果女方条件不好,男方自愿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用的,法律上称为法定义务的转移,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回答3:

这怎么会受法律保护?

即使你们有书面上的协议,她和孩子的亲子关系还是存在的,女方应当出抚养费,孩子以后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回答4:

血浓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