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发现对己方不利还能撤销或和解吗

2024-12-22 17:57: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另外,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权和解。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回答2: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诉权,起诉后可以撤诉。刑事案件则不然,一旦进入程序,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21),不存在撤案的说法。因为刑事案件的一方主体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诉权,严格讲个人既不存在启动程序的权利也不存在终止程序的权利。以你所述情况为例,如果造成一方轻伤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利主动立案侦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拘留,报批捕。不能理解为双方都不报案,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至于是否判刑,要看伤害程度,如果连轻伤都够不上,也就是教育下罚个款;立案后和解是可以的,前提是不构成犯罪,否则和解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解。刑事部分,当事人没资格和解。

回答3:

1刑事案件不能和解;2你方会不会被判刑取决于对方被害人伤势,一般轻伤是不构成犯罪的,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4:

有人被砍成重伤,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了,不管你们是否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介入,由于是群殴,2边都有责任,可能都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