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负责任地回答你:一、所谓“投机倒把”就是利用机会低价买进再高价倒卖出去,赚取最大利润。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扰乱了当时的经济秩序,所以,计划经济时代,将“投机倒把罪”列入了“刑法”的法定罪名。而“利用机会低价买进再高价倒卖出去,赚取最大利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合法行为,因此,我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在“刑法”中,将“投机倒把罪”从刑法的法定罪名中取消了。二、所谓的“通奸罪”从来就没有列为解放后中国大陆的“刑法”的法定罪名。所以不存在取消这个罪名的问题。在原来的"刑法”法定罪名中曾经有一个“流氓罪”,这个罪名后来也取消了。当时曾经将一些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有通奸行为的人以“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投机倒把取消是因为计划经济往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体制变了所以罪名也就取消了。通奸罪取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觉得有了重婚罪就取消了通奸罪,按当时的思想来说觉得挺合适,但现在看来再加上也未尝不可
什么叫“大陆”?难道你不是中国人?取消相应的罪名是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这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通奸罪能搞垮整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