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需要出示复印件的机关或单位在本地,持证照可以持原证照由需要证照的机关或单位审验并复印,这样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出具证明或加盖做么确认章,公安机关是发证照机关,所发的证照具有法定证明力,没有必要承办公证或多余的业务。
如果复印件须提供到异地,而又不便出示原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本着“为民服务,执警为民”的理念,对复印的户口本加盖确认与原件一致的证明。现在的民警会尽力为老百姓办好实事,尽力化解百姓的困难的。
公安部曾发文,作出了对18种证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规定。同时,公安部发文对不再开具的证明进行了解释: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你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好后,去户籍室经户籍警核实所复印件与原件与无误时可以盖章了。如果户籍民警故意刁难不办,你可以直接打公安局举报电话,一般户籍室里都有督察电话。
找教育部门 说明情况 让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人家派出所不帮你盖公章 又没有违反规定与律法
学校可以根据原件核对你的复印件,学校不想担责任,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派出所那里,派出所有规定不会给你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