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葬的起源与发展
在商代,一些边远民族已经有火葬习俗。后来,受佛教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火葬慢慢盛行。应该说火葬的原因是受原始信仰和佛教影响的结果。相传佛教始祖释迦牟尼死后,其弟子火化其尸,各取骨灰保存起来,称之为舍利(梵语,意为佛骨),后世僧众死后,也都火化其尸,将骨灰装入匣内,藏之塔中(寺庙塔林即为此而设)。在唐以前,火葬也只在边远少数民族中流行,火葬在中原地区大量涌现,即至宋辽金时代比较盛行,也是佛教盛行之时 。北京也就是在这个时代出现了火葬。
燕京一带火葬习俗的出现,与契丹、女真等兄弟民族火葬习俗影响有直接的关系。据《北史·契丹传》上说他们的丧葬习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可见,他们很早的时候即已有火葬之俗。从目前考古发掘来看,有不少火葬墓均能找到与佛教思想相关的物证。金代在金太宗时,佛教传入女真部落,佛教的普遍传入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从目前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来看,金代盛行火葬也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这与佛教的传入与盛行是相一致的。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凡是盛行火葬的城市,其居民都崇尚佛教。不过从文献记载来看,契丹人在佛教没有传入以前既已有火葬的记录,契丹人先辈的墓葬中就已留下火葬的痕迹,而女真人又继承了契丹人的火葬传统,因此可以说:女真人出于原始信仰的火葬习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佛教的影响。至建立王朝,占领幽州之后,被掠夺到辽地的汉人也从其俗而实行火葬。到1990年为止,从北京地区墓葬发掘来看,至唐尚未发现一例火葬墓,而辽代墓葬中,却有不少火葬墓,且墓主人都是汉族人。
汉人实行火葬,明显是受到契丹民俗的影响。而契丹人素有死不葬的习俗,《旧唐书》载:契丹人是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示无服祀。即使实行火葬,仍不入土。但公元926年,辽太祖死后,则采用了建筑陵墓入土下葬的方式,整个陵墓仿汉族帝王陵墓的形式,又显然是汉化的表现;而且契丹人并不都用火葬。实际上,辽统治的北京地区,是土葬、火葬并行。
宋初,火葬不仅在北方汉族地区流行,除北京外的其它地区如四川、福建、广东、云南等地都发现了火葬墓。以致于在公元962年(宋建隆三年)皇帝不得不下诏禁止: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元代时,北京还有火葬。
明代时期,朝廷还设立净乐堂等火葬场所,死去的妃嫔、宫女等还在实行火葬,也有放置这些骨灰的胥井。。洪武五年,明太祖谕礼部曰:古者掩骨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以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清朝初期,满族依照其旧俗(沿袭女真族的习俗)仍实行火葬,清太宗皇太极等都是火葬的。顺治九年还议定了火葬制度。清代人吴振棫在《养吉斋丛录》中记载:火化,国制也。无贵贱皆然,平时服御各物,殁后尽焚之。遇大丧,则所化者积如山阜。火葬的隆重不象土葬那样看出殡的规模,而是看所焚化的东西的多少和贵贱。雍正皇帝曾说过:本朝肇迹关东,以师兵为营,迁徙无常,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 大量的史实也证明清代初期北京盛行火葬。但自雍正帝以后,却很难找到火葬的史实,因为雍正帝已明确严禁火葬而效汉族的土葬了。从康熙帝开始,各皇帝均不火化,而用土葬,并列入国法,以致于这之后的官修史书中对前代皇族火葬的事实忌讳莫深。自此以后,从满族到汉族、从上到下无不实行土葬,满族古老的火葬习俗基本被革除。
近代以来至1956年,北京的火葬极少,大都只存在于僧众、居士等佛教徒中;一些家乡遥远而客死京城的外地人也有火葬的,为的是便于带回去。一些办理丧葬事宜的寺庙设有自制的焚尸炉(即化身窑),这些寺庙化身窑并不对外经营。当时最有名的化身窑是阜成门外白堆子村广济寺的塔院,这个化身窑建立于1929年,到1941年也只有200余人在此火化。1949年前,除上述广济寺外,另有德胜门内大石桥拈花寺和阜成门外下关慈慧寺。
过去北京冬天要饭的倒卧街头,除一部分被慈善机构、政府部门和善主捐棺葬入义地外,也有一部分由寺庙收去火化的。昔年有寺庙专设名叫陆地慈航的马车,据说已有百年历史,专门收殓街头弃婴尸骨,这些弃婴也都为寺庙火化。1954年东郊火葬场火化了2000余具尸体,其中儿童尸体为最多。
二、现代火葬在北京的确立
北京火葬的逐步流行和确立,是在1956年以后。1956年,中央领导倡导火葬以来,北京现代的火葬观念才逐步确立起来,并成为新的丧葬习俗。那时候,人民政府除建立火葬场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宣传火葬,改革丧葬习俗。应该说这是北京火葬的新的真正的开始。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的火化率极高,个别年达到了90%以上,但文革后又进入低谷。1982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其主旨是积极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并在全市进行长期不懈的宣传。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北京火化率迅速上升,并稳定下来。通过多年的努力,火葬已完全彻底地代替遗体土葬,成为现代北京的最主要的丧葬习俗。
古代的火葬仪式:
1、女真人火葬习俗中有两项重要的仪式,即烧饭和嫠额。《大金国志》上说: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1) 这是一种祭奠送丧的仪式。烧饭可以在停灵之间或亲友来吊时进行,可以在墓地同死者一起焚化,也可以在死者祭日焚化,《金史·镐王永中传》:明昌二年正月辛酉(十二日),孝懿皇后崩……辛卯(十二月)始克行烧饭礼。这是死后一个月行烧饭礼。1975年8月,在北京通县城关公社发现的两座金代石椁墓均系火葬墓,墓主人石宗壁系金朝官员,死于公元1177年(即金大定十五年),它的妻子是女真贵族;另一墓系石氏家属,在该墓骨灰盒内发现了经火焚变形的银簪金饰等,这些东西正是烧饭之俗的遗存。这种习俗实际上就是火葬的衍生物,尸体通过火化可以登遐升天,祭祀之物何尝不可以这样。嫠额也是一种送丧仪式:其亲友死,则以刃嫠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1) 这种悼念方式看来特别壮烈。
2、元代的火葬在《析津志辑佚》中有一些纪录(引文见上)。从这一段记载来看,可以知道当时的火葬习俗有:(1)请和尚念经超度,并用音乐(属音乐佛事之类);(2)在家停灵一二天;(3)停灵后即在门外入殓;(4)然后出殡,孝子扶辕,亲友挽送;(5)至寺庙内火化,并就地宴请亲友;(6)火化后再入葬;(7)孝子归家,一哭而止。(8)葬后祭奠,向火化方向洒以酒饭等。有一点可以肯定,火葬礼仪比土葬要简单得多。
2、清代帝后的火葬仪式较为复杂。顺治十八年(1661年)初,福临因患天花,死于紫禁城养心殿(正月初七),第二天一大早,天安门外的金水桥畔,宣诏官向守侯在那里的众臣宣读哀诏,要求官员们头九天每天要到乾清门外哭丧,在治丧期内的三九二十七天内不得私自回家。福临的灵堂布置在乾清宫,大殿和东西两庑挂着白幔,乾清门两边遍插旌旗幡幢,建了佛、道两个道场,和尚、道士们日夜念经焚香不断。第七天,举行小丢纸仪式,皇太后身着黑色长袍,宫女们全身缟素,拥着太后来到乾清门,面南二立,乾清门两旁黑压压地跪着文武百官,在阵阵哭声和哀乐声中,将福临御用的冠袍带履及珍玩器皿一并焚烧。
1)目的性:火葬目的是为了保护现有耕地,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有些地方火葬后占用的墓地跟土葬一样大,甚至更大的也有。所以实行火葬,而不注重效果是否治标不治本?
2)可操作性:听老家的亲戚讲,火葬要求亲戚将死亡亲属自己运到火葬场,而且要自己支付火葬费。本身改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就不容易了,还要花上钱,增加丧葬成本,谁干呐?所以,我认为推行的方式有待商榷。
3)“公平性”:有的人家有钱有关系,能够花上一笔钱把死者运到别处,即那些能够土葬的地方,这使得实行了火葬的人家感觉不公平,甚至被左邻右舍指责不孝,由此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使人对政府不满。总之,火葬政策应有对现实的充分考虑,才能达到目的
现在的火化,主要目的是为保护耕地,并且可以保护环境,因为尸体腐烂后会产生一种气体,鬼火产生就是这个原因。而人们总体来说是不愿意火化的,因为都还迷信,如果肉体不被破坏的话,灵魂上天堂,还能重生!
火化尸体是为了更环保,更好的管理对死者的处理方式.由于现在缺乏土地资源.这样还可以减小土地的使用.
其实在中国古代不存在火葬,那都是从西方国家传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