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单位,你就可以正常离职,你单位没有审批是否准予离职的权力,到时候你就可以让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不给办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应当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否则可以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单位扣工资也是违法的,到时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拖欠工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
辞职提出一个月后就是可以走的,领导签补签都改变不了。扣发工资更无道理。如果你态度坚决,领导也没有办法,当然,没有必要搞的这么僵,诚恳向领导说明你一定要走的理由,他会理解的。。。
按照法律规定,你确实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不管什么理由,总得有时间让单位去寻找顶替你的人。如果确有急事,一是看先请假是否可行?让领导也有个台阶下;二是就单位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事实,进行一下沟通。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反映解决。
1、一般情况下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若紧急辞职也可以,但需要将工作移交好,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2、至于拖欠未发的工资不用担心,到时若单位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