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扩展资料:
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你如果是异地户籍,在本地上班,在你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以后,你可以凭离职手续,到你单位财会和你公积金开户行,咨询办理你的公积金提取手续,终结你的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本地户籍,你是不能凭离职证明,提取你的公积金的!!必须正式退休之后才可以提取。或是平时购买住房,租房子,大修你家住房等,是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
不能,公积金不是由工厂保管的,是统一保管在你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离职后你的公积金会被封存,重新交金后又恢复正常状态,只有退休或买房时才能提取公积金。
当然可以。
公积金跟社保不一样,不分什么个人统筹、单位统筹的,放到你帐户里了的钱,就已经是你的,提取的时候只看总的余额及你可以提取多少,而不会区分哪些是单位交的哪些是个人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