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自律部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维持各项活动现场秩序。
第二条 自律部本着以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组织能够让广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活动,让每一个同学都能够在活动中培养自律意识,让自律精神散布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
第三条 自律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部内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在部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部内的决议,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自律部的荣誉。
(四)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凡参加自律部后,由于某些原因(如能力不足,精力不够等)不愿继续成为自律部成员者,可由本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出。
第三章 人事结构与职责
第七条 自律部人员组成:
自律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部长:孔祥箴
副部长:赵珏鑫
干事:吕蓓君、邹丽梅
第八条 自律部职责:
(一) 组织学院内部与自律有关的活动;
(二) 通过自己的工作,提升同学们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四章 纪律
第九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大学生守则,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第十条 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职务,积极参加部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学生会中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各成员必须守时,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
第十二条 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必须按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任务;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奖惩制度细则: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部中所做贡献的大小。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自律部实行例会制度。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须制订本学期计划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七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七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院团总之的专项活动拨款。
(二)自律部组织自律活动收取得的报名费。
(三)自律部接受的赞助和捐款。
第十九条 经费用途:
(一)自律部组织的比赛和活动的奖品和纪念品。
(二)各类活动使用器材。
(三)自律部内部讨论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须经自律部全体成员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自律部
一、做好自律部常规工作:对早操、班会的考察和对例会的考勤
二、与其它各部一起做好迎新工作,以及学生会纳新工作
三、积极配合各部的工作,如协助体育部搞好各种比赛,同学习部合作搞好各种经验交流会
四、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学校同步前进,不拖学院后腿
五、适时搞一些活动,丰富大家的课外生活,如组织辩论赛等
六、整理旷操、旷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