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朝实行内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这些附属国就是所谓“方国”。
现今学者对这些方国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商朝晚期的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卜辞,卜文中多以“X 方”的形式称呼这些部落国家,所以称作“方国”。
多数方国规模较小,仅仅是一些原始的氏族部落,但还有少数方国规模较大,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国家机构。夏朝商超周边的小国和夏朝商超本身是松散的联盟,这些小国是畏惧夏朝商超的武力,而在法理上并没有对夏朝商超有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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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方国古“华原”
耀州历史上,隋、唐、五代、北宋、金、元各朝代七百余年间建置的隶属关系和局部疆界虽屡有小变,但县级政权主要是以“华原”命名的。华原是耀州历史上使用最久的一个县级地名,漆、沮间今耀州境内大部分地区一直是华原的腹心辖区所在。
“华原”正式作为县一级行政区始于隋初,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改泥阳为华原县,此后历代相沿。其实,隋初时这个命名并非首创,而是沿用了一个更早的几乎被人们遗忘了的历史名称“华原”,它是这块土地上土生土长的最早见于记载的古地名。
《禹贡》分天下为九州,其中,雍州大致包括今陕西关中地区,雍州大区内还有许多小区域地名。雍州所辖的国邑有镐、亳、戏、岐、华原、邰、豳等,共列三十六个,这些国邑大多为上古氏族部落、古方国的名称(可参阅《夏商国邑图》)。
“华原”在漆、沮之间,荆山之北,彭衙之西, 豳、皇过、甘泉、云阳之东,显然应是耀州的主要辖地,可见“华原”之名早已有之,隋代更名只不过是沿用旧称而已。
《路史》中记载“阴康氏治于华原”,这个“华原”指三代时雍州境内之古方国华原,并非隋唐县治华原,地域略同,但内涵有异。
阴康氏是远古传说中的氏族部落名称,约在伏羲女娲之后,神农黄帝之前,应为石器文化时代母系氏族部落,活动于漆、沮之间靠近河川水道较安全的高台坡地上,具体年代及其活动已不可考。
塔坡遗址及尚未发现的漆、沮两岸的其它类似遗址应属阴康氏部落和古华原,其先民应是耀州可以上溯的最早的祖先。据考,阴姓氏的一部分为阴康氏之后代,当然不一定指如今耀州的阴姓。
周代雍州国邑八十有三,无华原,漆沮间不知所属,可见周代华原之名已渐泯灭,可能是周人兴起壮大后地盘扩大,其由西北部渐入豳地范围的缘故。
明代文翔凤《豳谷考》中东豳之说诚有其理,但决不能把东豳理解为整个华原。历史上疆界多变姑且不论,以今耀州地域看,东豳仅应指西北山区的照金、庙湾与旬邑、马兰接壤一带地区,充其量也不过是北边一线,不可能包括今柳林、石柱以南的耀州大片腹心地带。
由以上简述可以看出,耀州早在远古时代就有先民生息繁衍,“阴康氏”便是仅见于典籍的这一时期的氏族部落,他们的辛勤劳动创造了耀州远古文明,夏商以前就形成了古方国“华原”,商末周初因周人的兴起强大而衰败泯灭。
当时,周人发祥之地“豳”的东部地盘只扩展到了古华原的西北部,“三代时属豳地”的笼统说法是不够确切的。(雷天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方国 (古代联邦大国)
2. 周王国与侯国
周邦推翻殷邦的统治之后,建立了一个新的方国联盟——周王国。就大局而言,周王国与商王国的国家结构和性质并无根本差异⑤,其不同主要在于“共主”的换替:周由小邦上升为“共主”,商由“共主”沦落为普通的邦国。周邦取得“共主”地位之后,当即与既存的方国确立了联盟关系,后人将此一过程称为“褒封”。《史记·周本纪》说:“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当时,这样的方国很多。《尚书大传·洛诰传》称:“天下诸侯之悉来进,受命于周公而退见文武之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汉书·贾山传》云:“昔者,周盖千八百国。”可见,所谓“褒封”不过是周王以天下共主的名义,与既存的异姓方国建立一种名分关系,组成新的方国联盟。其所异者,周代文献中大多将这种方国称之为“诸侯”。
与此同时,周人还“封建”了一批同姓诸侯国。周人为什么分封同姓诸侯国?传统的说法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种解释虽可说通,但也有问题。因为周人的分封制度实际上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而不衰,不但王室行分封,诸侯也行分封,甚至“大夫有贰宗”。单纯用“藩屏”之说作解,显然缺乏说服力。诚然,分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从商周历史的宏观过程看,分封也与部族人口的不断衍生相关,是部族殖民的政治化。它源于氏族时代的氏族组织制度⑥。
大体说来,从西周初年到春秋末年,周人分封呈现为两个阶段:西周时代是“天子建国”;春秋时代是“诸侯立家”。从部族人口衍生的角度看,“诸侯立家”是“天子建国”的下延和再版。然而,在当时“王土”、“王臣”观念下,王国、侯国、大夫之家具有大致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政权特征。
天子王国,是以王族为核心构建的最高政治实体或国家。名义上,王统治天下;实际上,王主要统治“王邦”。这种“王邦”与“王天下”的政治格局被人们称为“内服”(王畿)和“外服”(畿外)制度。周代的“内服”、“外服”秩序展现为一个逐渐衰变的过程。西周前期,王朝对外服诸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量。在周初的诰命中,周王对诸侯百般教诲,指示他们服从王的指挥,“勿替敬,典听朕告”(《尚书·康诰》)。周康王在即位典礼时就训示道:“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告。”(《尚书·顾命》)当时,许多诸侯国君都参加了康王的即位大典,表示坚决服从周王的调遣,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同上)到春秋初年,此种盛世已不复存在,“周郑交质”乃一显例。其原因,自其表言之,是诸侯坐大;自其里言之,是宗族组织的成长壮大。宗族政治的基础是宗族组织。在氏族制度下,一个氏族的人口发展到一定数量,就会从中衍生出新的氏族,原来的母氏族则成为胞族①。宗族组织作为氏族组织的次生形态,仍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氏族组织的这一特征。周初,王邦强大,新封的侯国力量微弱。后来,诸侯国力量不断壮大,而王邦却由于不断的分封发展较慢。当诸侯国与王邦力量相互制衡的时候,彼此间的冲突在所不免。“诸侯争霸”与王国代兴有相似的一面。从宗族政治的内部结构看,政权的主体是宗族贵族,在王邦是王族。在王族内部,又进一步凝聚到“宗主”身上。在周王室内部,对国家政权的厮夺直接体现为对“宗主”身份的争夺。春秋时期王室的内乱多导因于此。宗族政治的主要对象是庶众,是贵族对庶族的统治,宗主对庶民的统治。《诗·国风》中的一些诗篇展现了庶民对贵族的怨忿情绪和依存关系。对异族来说,周王族与他们虽无血缘联系,但却有宗教伦理关系。在商周宗教信念体系中,王被认为是上帝的嫡系子孙,而普天下的人们都被认为是上帝的子民(等级身份较低)。因此,自上帝的角度而言,王族与异族、王与异族人民之间有一种神授的“准”血缘纽带。它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王族是上帝的“选民”,代表上帝统治天下。周王国所谓“内服”,实质上就是王邦——以王族为核心的政权和国家。
诸侯之国,是以公族为核心构建的二级国家政权和政治组织。从诸侯初封时的情形看,要举行册封仪式,授民授疆土,封国的主要官员也要由周王册命。《左传》僖公十二年记齐相管仲到王室觐见,王以上卿之礼接待。管仲推辞道:“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礼记·王制》更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于此可见王廷对诸侯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诸侯国要对王朝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派兵助战、纳贡、朝觐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方面,对一个既存的诸侯国来说,它的内政并不受王朝制约,在君位的继承、封立大夫、对具体的经济和政治事务的处理等方面,侯国都有自主权。在侯国内,公族是政权的主体,是根本;在公族内,由谁任宗主执政,是末节。尽管公族内也发生争夺君位的厮杀,但万变不离其宗,权柄必定落在公族之内。一旦这一原则被破坏,便意味着一个公族的沦落和国家的覆亡(或易姓)。“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都是例证。诸侯国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独立性,是因为有宗族组织作为基础。同周邦与侯国的关系相似,在诸侯国内主要是侯国与大夫之家的关系,直接显现为国君与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我们今天往往过多地注意到国君与大夫之间政治关系的一面,而当时的人们更看重宗族关系。铜器铭文中有规律地出现的赞颂祖先、祈求“子子孙孙永宝用”之类的句子,都反映出宗族组织和宗族利益的重要。诸侯国既独立,又与周王保持形式上的臣属关系,是当时政治结构方面的突出特征,是宗族政治的必然结果。从本质上看,周人的同姓(或婚盟)侯国与商族人的异姓方国相比并无大异,或者说大同小异②。
大夫之家,是以家族组织为核心构建的基层政权和隐性的国家。“诸侯立家”大致盛于西周后期。在较为可信的西周中前期文献中不见“大夫”之称①。“诸侯立家”既是政治行为,也与公族组织人口膨胀有关,此种情形与周初“天子建国”相似。“诸侯立家”有捍卫公族的政治意义,大夫之家是作为公族的“枝叶”而存在的。最初虽也“授民授疆土”,但从表面上看并不具备现代国家的形式。一些学者注意到周代的国家有王国和诸侯国,这虽比《周礼》的“王国”模式前进了一步,但仍未注意到大夫之家具有相对意义的国家性质。其实,诸侯国由周初围着周王团团转,到春秋初年自行其是,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大夫之家的情形同样如此。到春秋后期,许多大夫政权非但不听诸侯国君指挥,反而同诸侯国君分庭抗礼,几乎形成完全独立的国家政权。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三桓弱鲁”与“周政交质”没有质的区别,“三家分晋”正是“诸侯称霸”在一国之内的续演。有的学者对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之家作了较为具体的研究,指出在整个春秋时期,鲁国一直存在着很多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组织,粗略统计不少于15家。他们与国君保持君臣关系,但有很大独立性。(1)各家族“宗主”由自己确定,“宗主”是当然的大夫,因而,鲁君事实上并不干涉每个家族由谁来出任卿大夫。例如,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没有嫡子,庶子中公弥年长,而季武子偏爱悼子,后来果真由季悼子执政。再如,《左传》昭公四年、五年所记“叔孙氏有家祸,杀适(嫡)立庶”,即所谓“竖牛之乱”,也纯属叔孙氏家族内部事务,国君概不干预。各家族在继承人问题上有自主权。(2)大夫之家拥有城邑作为根据地。卿大夫在国都内建筑馆舍是为了谋政方便,真正的老窝是封邑。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封邑内的臣属由家族自己安排,国君不问。即使邑宰发动针对大夫的叛乱,国君也不管。南蒯以费邑叛季氏,侯犯以郈邑叛叔孙氏,公孙宿以郕邑叛孟孙氏,皆为显例。(3)家族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大夫之家的武装由家族成员及封邑内庶众组成,有很大独立性,听大夫指挥,鲁君不能直接发号施令。这很像西欧中世纪所谓“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那种政治局面。《左传》哀公十一年记鲁御齐,冉求说道:“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季孙氏)敌车优矣,子何患焉?”正因“家”的武装是独立的,才有可能出现“家”与“国”对抗、大夫驱逐国君的情形②。
由上述王国—侯国—大夫之家相互关系可知,周代国家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具有方国联盟的性质;另一方面具有贵族等级君主制色彩。造成这种历史局面的深层原因是宗族政治,是血缘国家。血缘(或宗教伦理)犹如一条锁链,将整个王国天下的秩序纽结起来。忽略当时的族组织,就难以深刻理解当时国家的特殊性质
一、亲族:国家与国教的基础
商周时期的国家有二个重要特点:一是血缘色彩,当时的国家是一种颇具特色的亲族血缘体,小到宗族,大到王国,都以血缘为基础;二是等级色彩,血缘体是分为不同等级的,有王族,有公族,有家族,“人有十等”是这种情形的更充分的表述。商周国家的这二个特点,奠定了它作为国教组织的基础。
1. 商王国与方国
受秦汉以后大一统社会现实的影响,人们往往把上古时代的国家想象并构拟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司马迁作《史记》,夏商周三个王国的兴衰便被描绘成大一统王朝的更迭。当然,后人的构拟事出有因,上古文献中早有此种倾向。《诗·玄鸟》中殷人称“正域彼四方”、“奄有九有”、“邦畿千里”;《诗·北山》中周人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臣”。其实,商周时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臣”,与秦汉以后的大一统国家是不同的。
根据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商王国时期的国家是一种方国与方国的联合体,有的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方国联盟”,也有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部族国家”或“早期国家”③。所谓“部族”,是指由原始时代的部落组织衍变而来的、以血缘(族姓)联系为基础的社会集团,它是中国国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国时代的部族很多,卜辞中大多称之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血亲社会集团。
从殷卜辞反映的情况看,商王国与其他方国之间的关系具有两重特征:一方面是相互并存关系,另一方面商王国又凌驾于其他方国之上。先看并存关系。殷卜辞中有“比”字,林沄先生指出,这里的“比”均作动词用,是“亲密联合之义”④。殷卜辞中常见“王比某方伯”或“王比某伐某”的记录
中国上古国家始自夏朝。但是,由于资料匮乏,夏朝国教的情况难得其详。所以,对中国上古国教的叙述姑且从商朝说起。商周时代的国家,从本质上看,不是地缘国家①,而是血缘国家②,这是经过近几十年的研究,学术界日益认同的一个结论。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商周时期的人们普遍生活于不同等级的“族”组织之中,并由此构造了王国—诸侯(方国)—大夫这样一种由上而下的国家结构。这种以血缘为基干的国家行政组织奠定了当时国教组织和国教机构的基础,即:各级宗族的族长,既是君主,也是当时特定国家宗教的教主;反映在国家机构中,各级政府都设置了行政机构和祭司机构。因而,商周时代的行政权与国教权是天然合二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