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公积金的问题?

2024-12-23 0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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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遵义市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在房资委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偿还;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贷款计划和发展规划;

3、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决算;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核算;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存贷利率;

6、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和当事人实施处罚;

7、执行市房资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房资委决策,房资办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其管理应具备安全性、保值性和增值性。

市房资办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职工个人缴交公积金的数额在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时应当予以扣除。职工按规定提取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以及受益人在提取公积金本息时免交个人所得税。

市房资办在运作管理公积金时,应首先保证正常支付,同时为了使公积金增值,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购买国债。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只能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大修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住房的内部装修、房屋养护等费用,不得用公积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遵义市、出国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归还职工本人,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购、建房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采用转帐方式提取。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市房资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资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到委托银行填写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后到市房资办下帐,由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使用本户成员和直系亲属中职工的公积金,还可向市房资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职工逐月偿还。

市房资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根据贷款委托书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房资办承担。

回答2:

是这样的,如果你在贵阳买房后,取得房产证可以回到遵义办理公积金支取,取你账户内的余额~如果你想办理公积贷款,需要问贵阳那边可以不可以异地贷款,如果可以需要会遵义出具一个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积金不能买车,但是公积金支取后,给的是现金,我们怎么用公积金中心就不管了,但是前提是,需要用房产证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才能支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