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相对于正常豁免要约申请,对于豁免要约申请,证监会的批复时间是20日,而简易程序豁免,是10天。免于,根据意义,不需要申请豁免要约,即可以不发出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普通程序申请豁免和简易程序豁免,前者要证监会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后者只要证监会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可(除大股东自由增持权外)。对于后者,如果证监会不同意以简易程序申请(不同于申请被否),应当按普通程序申请。无论简易还是普通程序,一旦申请被否(未取得豁免),都要发出全面要约。
5#最后一句,我理解有些不同如果不和部里沟通直接按简易程序报上去可能出现被告知不能走简易程序的情况,需要申请豁免,毕竟办法中列出的情况也可能不适用简易程序,具体把握还是在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