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作用: 第一,自由和平等原则。法典明确规定:年满21岁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人人在民法上都是自由平等的,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这项原则否定了封建特权制,消除了等级差别,人人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决定自身的行为。这就废除了旧法律加之于广大人民的各种政治歧视、人身束缚和苛捐杂税等,为资产阶级自由经营工商业扫清了障碍,也有利于广大劳动者“自由”地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对于确立和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和生活,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所有权原则。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法典对私有财产问题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依法典解释,“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如经营、获利、交换、转让、馈赠等等。若因公征用私人财产,则须给予公正而且事先的补偿。损害他人财产者须负担赔偿责任。法典还特别规定,“物之所有权,不问其为动产或不动产,可扩大到该物由于天然或人工所产生或附加之物。这种权利称为添附权。”这样就肯定了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合法性。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为资产阶级自由地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进行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第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意志表示的一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典规定: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非经订约人的相互同意或法律的制止,不得任意修改和废除。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它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机制的正常运转。二、历史意义: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而且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作用;将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包括《民法典》、《商法典》、和《刑法典》
用法律的形式把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固定下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稳固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