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 现在都2013年9月了还没有签也没有通知我 我想离职有补偿吗 我告他

2024-12-29 04:21:3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你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你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差额,计8月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