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采用的课本上说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区分受益对象,怎么感觉不对?
以前这两项费用计提时,是要按受益对象分配或计入的,即考虑受益对象(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新准则对这两项费用不采用预先计提的方式,发生时据实列支。年末,如果这两项费用超出税法规定的计提比例(2%和2.5%),超出的部分要缴纳所得税。这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记账按准则,纳税按税法。
因此,执行新准则后,不要求按受益对象登记或分配这两项费用,一律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一般是不需要区分受益对象的,因为属于企业发挥管理职能发生的费用,所以,不用按照受益对象计入成本的,所以,不用区分受益对象。区分是要有目的的,比如,收益费用配比原则等等。
不区分
一律进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