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户籍登记使用姓名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中国内地居民所持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内地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开始发放第一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采用塑料包装,通过印刷和照片翻拍技术制成,容易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注册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