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三/88)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
1.【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答案】ABC
解析: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一审和二审处理内容的关系。在一审中,王某提起的离婚诉讼本身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必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问题。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只能涉及对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不同意见,而不会涉及对一审未予判决内容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当事人在二审中也就不会就此问题进行辩论,而二审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不仅违反了处分原则,而且干预了当事人的私权处分,也违反了辩论原则。A、B两项符合题意。当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司法解释之所以作此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保证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权。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作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没有涉及法定的审判人员应回避事项,因此,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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