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每月给小孩五百元的抚养费。现在她有三四月没给抚养费,我现在是否可以

2024-11-21 0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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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如果义务人对判决书上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不到位,那么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只好申请法院执行.

回答2:

多大点事哦,毕竟曾经是夫妻,虽然离婚了,但也不至于为千把块弄的跟仇人似的,可以发信息等提提,我想作为一个母亲, 对孩子还是爱的,所以她可能也许由于忙等各种原因忘掉了,理解万岁!

回答3:

你要先起诉他,要她补交抚养费,如果他不还,你可以选择协商一次付清并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