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