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权: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两人,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共同抚养是指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归一方所有,而由双方轮流照顾孩子,共同拥有抚养权。
共同抚养的条件:
第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共同抚养,法院几乎不会判决共同抚养的。
第二、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就不适合共同抚养。
第三、考虑孩子的意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识能力,应当尊重其意愿。
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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