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之后,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不需要劳动者答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审理的范围是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条规定的情形,该过程不需要劳动者答辩。合议庭审理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撤销裁决的,裁定书同时送达劳动者。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从上可以看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主要是法律和程序的审查。
再来回答你的各个问题:
1、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理由法院不会接受。
2、不知道你的仲裁申请是什么,如果是要求工资、补偿什么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3种情形下,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因此,你的那个网上投诉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明的。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然是申请人举证,而不是你。
4、工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给你发公司的财务记录,如果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你说的数字计算。
5、在撤销劳动仲裁的诉讼中,你是没有权利提出反诉的。只能说,劳动仲裁裁决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1、不可以以案件为行政诉讼、被告应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受理。
2、我认为劳动仲裁委认定仲裁时效中断是正确的。
3、仍然应当由公司举证。
4、工资数额仍由公司举证。
5、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得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要求其他赔偿得看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性质,申请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你只要按自己原来仲裁阶段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即可。
证明在职应该有工资收入吧。
另外这案件的被告人应该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你不能提出撤销案件。
至于双倍工资主要是因没有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