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2005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从2004年7月日起执行,之前有个99年的试行方案,我单位就是04年开始按试行方案执行的。
由于资金问题,一些单位可能还没有启动该项工作,不过我看到许多单位都在实施中呢。
另外的2个有关文件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93)、《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渝住改办发[2005]182号
注意几点:(1)05年的92、93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计算实物分房面积;(2)实物分房面积按家庭(指夫妻双方合计)享受的建筑面积计算;(3)货币化安置也是要计算面积的,如单位出钱购买商品房安置,不过许多单位可能会隐瞒货币化安置的,这个不容易监督的。
我从2004年开始做这个工作,已经发放了1个多亿的住房补贴了,我单位可享受补贴职工近万人。
如果你和你爱人均无房(公有住房),按重庆市标准,正副科级的住房补贴达标建筑面积为48.88平方米,你无房,是全额补贴,分三部分:
(1)1999年7月以前的工龄的补贴
48.88平米*3.5元/月.平米*9907前的工作月数;
(2)99年7月-2004年7月5年60个月
48.88平米*6.8元/月.平米*60月;
(3)2004年7月至你单位实施时间的补贴
48.88平米*3.5元/月.平米*0407至补贴时间的工作月数;
单位启动住房补贴以后,就像公积金一样在职按月补贴,每月存入市资金中心专户,可以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支取办法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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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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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重庆公务员除了工资就是津补贴,另外就不会再有报酬了。
有的啊不过可能很少,还有住房公基金
住房补贴是要视不同的部门不同情况的,不过大部分都有。政策上倒是没有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