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还有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 假释是这样的,刑期执行一半以上后就可以申请假释了,如果经过最高法院许可,那么不需要执行刑期一半就可以假释。累犯和严重暴力犯不得执行假释。
2 刑期的计算:拘留、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天,管制的,两天折抵刑期一天,这个刑期在法院判决后执行开始时都会被计算进去的。
3 有期徒刑减刑最多就只能减到一半。
第一,坐牢的时间应当从被羁押之日开始算起,你这个应当从在看守所算起。
第二,监狱里面实行立功制度,如果他在监狱表现良好,要争取多立几个功,减刑的机会很大,但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日(他被羁押的总日子)不能少于3年。
第三,如果是假释,程序也是一样的,但必须是他被关三年之后,才能考虑给予假释。
在监狱服刑3年以后,可以申请假释。坐牢时间是从宣布逮捕之日算起,在宣判之前的关押时间,可以1日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