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四川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成都企业职工若在市本级参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年满15年及其以上,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单位出具介绍信到二楼9区打印);
5、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
a、《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c、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d、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6、女职工需提供退休前连续不间断24个月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男职工不需提供);
7、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职)审批表(正常退休人员不需提供)。
办理时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6日—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按照全国统一社保政策,退休金有两大部分,一部分就是你所在地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一部分是你投保账户里面的钱的一百二十分之一,就是你账户里面的钱分成120份,每月领一份,相当领十年,第十一年开始,你这部分钱就是社保基金给的,还有一些是过渡性津贴、投保时间长短,利息等一小部分加起来。主要是两部分较多。
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退,退自已交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