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主在居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社区接到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审核审批表》,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有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中,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低保申请知识问答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6、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挂靠户口人员。 7、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者,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8、已经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0、其他不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 赡养费、抚养费是怎样计算的? 答: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答:1.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8.政府给予的生产性补助资金。 家庭不稳定收入是怎样核算的? 答:在市场、夜市等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无法证明的,有市场固定推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按本辖区职工最低工资收入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以下的,按本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在外打工的农村居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收入难以确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http://www.hanshou.gov.cn/news/bmwd/2008/715/08715155317781BH1K9H08CA4D055JK.html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保办理流程如下:
申报材料: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母亲得了尿毒症,她就我这一个女儿,我们在外面打工多年现购置了一套按接房,上面还有一个年老的外婆,这种情况我母亲可以申请办理低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