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一、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二、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个事情你可以找你朋友去处理,但是前提是:过几天再去,还有,一定要让他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不过做好准备的是:你朋友会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处罚,具体逃走的理由是:当天没有带驾照,以为不带驾照会被当场拘留,而当天晚上和女朋友有约会,就顾不得那么多了,赶紧见女朋友要紧,要不,女朋友闹分手就麻烦了,后来去咨询了才知道不带驾照驾车不会以无证驾驶来处理,所以这才带驾照来处理了,态度好一些,应该可以混过去的,因为处理窗口的人不是现场抓你的交警
有关系什么都好说,罚点小款就处理掉了。没有关系他会卡你的,一定会让你本人去处理才放车,然后可按无证罚款200-2000,可并处15天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