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抵扣联丢了未认证怎么办

2024-12-05 2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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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点: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两联同时丢失的,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做肆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两联同进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纳薯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洞胡者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回答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猛手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余枯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枝毁嫌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