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客体不能为虚拟物,要将软件程序申请为实用新型,必须证明软件部分是现有技术,你的改进点是对硬件的连接关系的改进。
切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权利要求里面不能含有虚拟模块,如程序。针对你这个申请,审查员只是质疑你权利要求中的模块是一个虚拟模块,也就是说,你只要证明,你的这个模块=软件+硬件,其中软件是现有技术,你对硬件的连接关系作了改进。
建议你先跟审查员沟通一下,看他能不能接受你的解释。
本回答我自己摘录自“有关于专利申请中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答复审查意见。。。”,你可以搜现成的来看看,百度有现成答案,楼主应该多利用好百度啊。
软件写成实用新型是很困难的,需要往硬件方面上靠,最终的表达形式也必须是完全表现在硬件上,而且不能有或倾向于方法性论述,发明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不保护方法的!一但你的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特征表现在软件上(即方法上)那这个实用新型也就基本没有授权可能了!
一般来说,把软体写成硬件的,可以通过功能性的描述来解决。
通常是不能的,除非结合于硬件特征才有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