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转让的,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2025-02-02 13: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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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允许租赁物的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则租赁法律关系将始终处于一种变动状态,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作为租赁物的财产,而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却无可奈何,这对于承租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另外,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新的法律关系使出租人变成了出卖人、赠与人等,出卖人、赠与人能够决定租赁物的法律命运,买受人、受赠人在买受、受赠之前对租赁物的法律状态有所了解,其往往在买受、受赠之前就接受、认可了租赁物的法律状态。继续保持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对买受人与受赠人并无不公。所以,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允许租赁物的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则租赁法律关系将始终处于一种变动状态,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作为租赁物的财产,而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却无可奈何,这对于承租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另外,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新的法律关系使出租人变成了出卖人、赠与人等,出卖人、赠与人能够决定租赁物的法律命运,买受人、受赠人在买受、受赠之前对租赁物的法律状态有所了解,其往往在买受、受赠之前就接受、认可了租赁物的法律状态。继续保持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对买受人与受赠人并无不公。所以,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