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应该是先看土地是谁的 如果国家在30年内征用的话肯定是要给补偿的。集资建房的土地应该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租期是使用权人将土地再出租,是一种土地租赁行为,如果建房不会被批准,所以这种集资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原始拥有人可以继续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话就会把这部分钱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为你住的房子占的是别人的地 ,如果国家征用的话补偿金应该是都有,比例不好说,如果真要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买过来国家征用就都补偿产权人了
光听说是不行的,如果真的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销售方签好土地使用年限并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 证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该问题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按照合同的一般原理,合同到期,你就不能再使用土地。根据租赁合同的一般原理,合同到期,你继续租赁土地,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出租人随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自动续期。仅供参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可续订,但并不是自动续期。
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和土地一起走的。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谁的,那么土地上的附属物也是和土地一起的。
续费也要经过土地拥有人,到期了他要回去是正常的,他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