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分店需要再办理营业执照么

2024-12-01 1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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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扩展资料

工商注册登记“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以前开连锁分店的流程,与总店流程一样,至少要跑20多天,现在只需半天就搞定。”不用再跑质量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只需总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分店地点备案通知即为“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天府新区企业开“分店”不用再注册

回答2: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扩展资料

工商注册登记“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以前开连锁分店的流程,与总店流程一样,至少要跑20多天,现在只需半天就搞定。”不用再跑质量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只需总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分店地点备案通知即为“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天府新区企业开“分店”不用再注册

回答3:

  公司不存在分店,应该叫分支机构。如果属于同一辖区,且实行一照多址政策,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在总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即可。如果不属于这个情况,必须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回答4:

公司不存在分店,应该叫分支机构。如果属于同一辖区,且实行一照多址政策,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在总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即可。如果不属于这个情况,必须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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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公司开分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分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开分店办营业执照必备的资料:总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店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异地分店的名称;总店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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