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项规定,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7条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此可见,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与最长时效期间规定并不冲突。
从审判实践看,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属于"冷条款",即属于很少被适用的条款。
在计算诉讼时效的时候,如果20年以上的时间内都不知道权利被侵害,这时候才适用20年的最长时效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是说如果时效届满,原告起诉到法院,被告提出超过时效期间,那么法院会判决原告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但是,如果如果时效届满,原告起诉到法院,被告未提及时效的问题,那么法院该即按照实体法上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决。
由此可见,诉讼时效是程序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