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下,使用管制刀具自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这样提前询问的,看着像谋杀。正当防卫最好是就地取材。 听我的吧,你会害人害己。警察盘问和我跟你讲,不是一个概念。还有对方必须是在危害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的时候,才可以实行这样的正当防卫。《你无法举证》条件很不容易达到。 你不懂,你这样不是自卫,是打架斗殴。我胡说真的害了你,你这样做不是正当防卫。除非给他们下歹徒或暴徒的定义。
只要是正当防卫情况下。法律是没有要求防卫时是用什么来防卫。只是要求不能不能防卫过当。带管制刀具是另一种行为。不关防卫的事。
得看具体情况了。。你是不是预谋犯罪呢?如果你和他见面就预知有事要发生的话,那么就是有预谋的了。。如果你们是随机的偶遇,而且你也不认识被害人,那么应算入防卫过当。。。。你说你正当防卫,人家拿刀了么?威胁到你的人身生命安全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