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规定: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相关要求规定:
1、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2、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开封市人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
只有转任才可以带级别走,考入的不行。
如果可以的话,在省级事业单位弄个主任科员,然后考到县市区里,难道还能直接占新单位的局长位置?那还不乱套了。
但是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再评副科能用上。
不可以,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是不能相互转的,除非是组织安排的调动。不过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给你定什么级别,就完全看你们单位领导的意见了。
不能,只能按公务员薪酬制度重新核定,不过有些可以参考,比如工龄
你好,可以带往新单位。
公务员招考时,会给考生设定具体的条件,如工龄、年龄、学历、级别,允许你考,说明你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被录用后,应执行公务员现岗的待遇,而现岗待遇要参看考生报考前的具体情况,再进行重新计算。副科级可以带着(有岗位的给岗位,没岗位的给副主任科员),但之前的事业编制要换算为行政编制,要按照行政编制的文件套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