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的大修、中修和小修的标准是:
A、发动机大修(一、二类):
(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
自重的3%。
(3)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
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4)气缸压力正常、油压正常,与原车新车标准规范一致。
(5) 发动机外观整洁完好、附件齐全、有效。 外表应按规定喷(涂)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气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6)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各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及扭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锁止可靠。
(7)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的品质及数量加注润滑剂。发动机经过冷、热磨合后,应更换润滑油,同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或滤芯。 发动机应按原计划规定加装限速装置,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
(8)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起动三次,每次不超过5s,应能起动成功。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5s内一次起动成功。
(9)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额定转速范围内以高、中、低速运转应无异常响声。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5%,柴油机应不超过8%。
(10)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本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或新车规范)。 且燃油经济性符合原设计标准。
(11)保修政策可参考2013年10月1日国家关于汽车新三包法规与车企相关质保政策实施(或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B、二级维护(二类):
(1) 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2) 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3) 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4) 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
触点点火及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5) 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6) 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7) 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8) 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9) 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10)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11)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
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1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13)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
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14)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15)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16)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C、一级维护、常规保养、小修、专项修理(三类)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作业,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 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A、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B、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大修搪缸磨轴换环等,中修换环,小修是那坏换哪
发动机大修是指对发动机分解镗缸,磨轴,清洗,总装,涂漆等,中修是要做到二级维护的标准,测量各零件的磨损情况;小修是指一般维护保养等工作,如换油,清洗各外部件等
修理时更换部件的程度和分解程度 一般小修指换气门 中修:换环 大修 所有发动机连杆 气门 瓦 环 等分解 检修 只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