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让补缴养老保险金的,立法的初衷是因为失业职工没有收入,不能增加其负担。但如果能让补缴,最好是补上,因为现在每补缴一年的养老基金,都对以后的领取数额产生直接影响,对以后增长养老金也有利,影响幅度的大小要看每个人的参保缴费年限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这些数越大,影响明显。前提是这次补缴必须计入缴费年限。
一般都说三十年是一档,看看你妈妈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我觉得如果不是影响一个档次,不补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