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
会计上的摊销额是100%,税法认可的是150%,所以,形成了50%的差异。而这个差异会持续下去,后期不会发生改变,所以是永久性差异,或者叫非暂时性差异。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实际会计处理
例如:会计利润105万。当年无形资产原值100万,使用年限10年,每年摊销10万。税法允许每年摊销15万。但是在财务账簿中并没有记载会计和税法5万的差异,公司只是在计税应交所得税时直接扣除。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5-5万=100,当期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通过这样的会计调整,就完成了企业税法上的加计扣除。这种差异不调整会计账簿的任何数据,只是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计算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久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时性差异
肯定是永久性差异啊!暂时性的一般是会计和税法确认价值价值差异产生,典型的就是减值!
这是一个叫暂时性差异,但实际计算按永久性差异做。
例如:会计上研发费已经计入当期账100万元(管理费用),那么账面价值是0,税法上认可的研发费是150,计税基础是150.资产账面小于计税基础,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在做计算时,将会计和税费的差异50万,直接做调减处理。已经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也同上述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