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会比较快。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办理延期至可以重新办理手续,要省很多事儿。
不是的,开工报告和许可证是两回事,概念混淆了。一般国务院特定的工程才有开工报告制度,而且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会重复办理的,参照《建筑法》分别解释:
1、开工报告: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超过六个月未开工或终止的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如工程为开工报告制度的,只有六个月的期限,不存在申请延期一说。
2、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工程,三个月未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三个月,可申请两次,即最多九个月内必须开工,既不申请延期又不开工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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