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明确规定: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也就是说,大学学费应当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一般学习时间都是十个月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在开学前办理完退学手续,理论上可以退还全额学费;即使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完退学,应当退还90%的学费。提醒注意的是,这个退学一般是以退学手续办理完的日期开始计算的,所以要尽快抓紧时间办理完退学手续,以免损失更多学费。
不可能啊。 最起码也是百分之八十啊。 坑你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