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车行虽然收取了上牌费用,有办理牌照的义务,但是否上牌并非你们双方约定交付车辆的必然条件,你在车行购买的车辆所有权自你支付购车款提车之日起已发生转移,转移后的风险应由你自己承担。从法律上来说,你这起事故车行是不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