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想进建设局需要学些什么的?建设局里有做设计的么?
2024-11-01 04: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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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2: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城市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定,领导和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建设事业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建筑行业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材市场、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和建审工作,指导并监督设计、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评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实施建设工程预算指标、工程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编制并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工程建设价的指导咨询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
  5、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排水、排污处理等)和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城市综合开发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城建设、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等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制订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技术职务设置、技术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3:

县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城建局主要职责 区城建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辖区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方面实施管理与行政处罚,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林政等所属专业部门工作实施指导。 (三)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对占道商亭、门头牌匾、广告灯箱设置审核与管理。 (四)负责辖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辖区光环境建设、灯饰小品设置及城市雕塑管理,组织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山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负责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审核于收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发动组织与收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全区人民防坑地道技术档案,做好人防工作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回答4:

  想进建设局除公共专业外(文秘、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专业主要有: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仅限于县建设局,省辖市该职能在市规划局)、工程监理专业、市政工程专业、道路交通专业、园林专业等。建设局主要为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具体设计人员。

回答5:

  建设局属于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