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算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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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事实的司法认定
一、认定分居事实应实行严格标准
居应当理解为夫妻分开居住生活,即不在一处生活场所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而不能仅理解为分床而睡没有性生活。夫妻因为年老或身体原因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很好,但长期分床而睡,或分房而睡,没了性生活,这样的情形就不能理解为夫妻分居。
另外,夫妻生活具有私密性,从诉讼举证角度而言,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甚至同一口锅里吃饭,但要主张夫妻不同床睡觉,没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陈述一致,一方予以否认的,另一方无法说清,他人也难以证明,因此夫妻分床不分房,或虽分房但共同居住生活,法院难以认定为夫妻分居。
还有一种情形,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夫妻只拥有一处住所,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的费用,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一般也难以采信。只有夫妻分开居住、分开生活、分开住宿,经他人证实的,方可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二、认定分居事实须以感情不和为前提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共同居住生活,夫妻两地分居是出于协商一致后外出务工,或是工作单位不同等原因,虽然较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但保持经常联系,相互理解,相互关爱,不存在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如有一方因某种原因突然提出离婚,主张夫妻分居的事实,此种情况法院也不宜认定,因为缺乏夫妻感情不和的前提条件。
婚姻法上的夫妻分居应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没有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不过,如异地生活的夫妻因感情不和,相互没有任何联系,甚至经常在电话、网络通讯中争吵、指责,确系夫妻关系已经恶化,也可以构成夫妻分居,但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证明。
夫妻分居的期限应当处于连续状态,自夫妻因感情不和,互不理睬或争吵打闹,分开居住生活开始,持续一段时间,期间,如夫妻关系缓和或有间歇性同居行为的,分居事实中断,后又因夫妻关系不和再次分居的,应从再次分居的时间起算至起诉前,从而准确判断确定夫妻分居的期间。
三、分居事实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除夫妻双方对分居事实陈述一致外,夫妻分居的事实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主要有: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掌握夫妻生活情况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如系近亲属,其证据效力要弱于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证人证言,单独的近亲属证人证言效力有限,还需其他的证据佐证。
四、婚姻关系不因分居满二年自动解除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法定条件,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不会自动解除。
如果此期间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罪。我国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即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调处或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分,连续分居满2年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如何认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不一定都属于分居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也不会必然导致夫妻离婚,此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要求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后在分居时间上面至少要持续两年,当然这期间内彼此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如若不然,就无法在诉讼离婚中以分居方式离婚。
i法律并未规定,分居多长时间才能提出离婚。只要你想离婚,随时都是可以的。若被告在居所地居住满一年,你可向其居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以感情原因分居二年以上,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应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被判准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请不请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定。
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