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腾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2,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的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当偿付,因为他是为了她的利益而遭受损失。3,腾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请求女子偿付。因为他是为了她的利益而遭受损失。4,、腾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腾某偿付。因为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腾某的损失可以向受益人追偿
5,腾某不能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因为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不能索取报酬。6,腾某不应赔偿女子衣服损失。原因同上。
1、存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是当事人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而没有法定约定义务的为他人管理事物。2、应该赔偿。女子对腾某有无因管理之债3、可以,同属于无因管理之债4、腾某偿还。这是他自己的借债行为5、不可请求,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行为6、不应该,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