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二、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三、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离开后,他却依旧燃起香烟。
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
——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我最后悔的就是学会抽烟,戒了好多次了。
每次身上都有烟味 很多开会场合还不能抽 时间长不抽还烦躁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