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继承权的法律问题,情况有些特殊,谢谢大家了!

2025-01-02 23:10: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 法院的裁定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厅长也好,部长也好,哪怕是国家主席,他的权力确实是大,但是他的行为效力却不及于县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2. 你是合法的继承人,你堂哥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传统习俗不能取代法律,“摔盆继承”纯属无稽之谈。

  4. 关于重分土地的问题,村委会经过全体村民的投票同意,可以重新分配土地,但是,重分土地必须是一视同仁,所有外迁的村民、死亡的村民都必须全部取消土地使用权,新出生的村民,凡是户口在这个村的村民都要获得土地使用权。

  5. 尽管重新分配土地,但是,不影响在分地之前你所应该得到的继承财产。不影响法院裁定的执行。 

回答2:

1、既然法院已经制作了调解书,并且已经生效,如果村委会至今未履行支付你耕地补偿款的义务,你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调解书是否有效不是庭长一句话就能推翻的,即使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也应进行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调解,那么你现在手里拿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保存好。
3、土地承包经营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承包经营以户为范围,你母亲尚在,你母亲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享受补偿款。如果均去世,土地由村集体收回,也就不再享有收益补偿款的权利了。
4、你堂哥不论从什么角度都不能独立享有补偿款的收益权。

回答3:

你们所争议的为继承土地承包收益款发生纠纷,首先肯定的是;你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是这个案子有些特殊和偏差,包括法院在处理时也有不妥。如果你们在闹下去,这钱谁也就拿不到了。关键是你们所争议的财产不属于继承的范围,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收益分配纠纷,你想,你父亲生前属于村组的成员应该享受应得的份额,但是过世后其村组的成员身份灭失,你又是出嫁女不具备该村组成员资格,你堂哥本身已经享受了他自己所分配的份额。村组之所以仍按原来的分配方案给你,也许是处于人道和自制的土政策,真正要涉及法律,你们两人都无权再要求主张,你父亲的那份应当归集体了,具体怎样分配下去当然由村组及村民代表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