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休年假。
年假,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职工2018年3月14日入职,2019年3月13日满1年,从2019年3月14日起取得年休假资格,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享有年休假5天。而职工在2019年3月即离职,是没有年休假的,不能休年休假。
依据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者提出辞职,而且在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申请年假的,公司一般不批准的,当然,劳动者可以申请300%来折算年假工资,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