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2、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扩展资料:
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扩展资料:
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断绝血亲关系,但不是说你的生活费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承担监护责任,承担生活费。你的合理要求法律会支持你的。而你要求断绝父子关系的作法本身就不可取,父母就算再大的错,也有生育养育之恩,做人不能忘本。即使目前父亲不肯给予生活费使双方感情受挫,但你就不想想增加生活费是不是存在你个人原因,是不给你饭吃,还是你消费过高?天下父母一条心,都是爱自己孩子的,当然也有极端的父母(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毕竟是少数。事出总有因,望你三思而后行。但不管如何决定,都不要存在断绝父子关系的想法,这一想法本身就是错误,你希望在父亲一时的错误上犯更大的错误吗?明知父亲一时错误,而造成更大的错误,那你以后自己为人父母后,不尽赡养义务,如何在自己的子女面前以身作则?你希望自己的错误一代代相传吗?以上仅是我个人意见,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