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的到期以后怎么办?

2024-11-23 0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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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4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子一直都是户主的。到期后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继承,国家收回。房主想继续使用需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并补缴出让金。如房主想继续使用但国家不批准,那么国家回收土地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回答2: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处理方法包括: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扩展资料:

“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

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购房者应首先确定楼盘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备基本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五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租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释疑: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

回答3:

回答4:

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5:

1、40年产权房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40年产权房子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40年产权房子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40年产权房子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40年产权房子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扩展资料

1、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