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拦路的 他砍了我一刀.我打了他眼上一拳.都是轻伤,如果到了法院该怎么判
回答你的提问;
一、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的事实发生,对合法的行这不可以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否则属于假想防卫;
3、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2、防卫不适时;
(一)、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称为事前防卫;
(二)、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称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否则,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1、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意思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防卫意图包括;
(一)、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
(二)、对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表现;
(一)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它虽然存在一定的不法侵害行为,挑拨人也实施了所谓的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条件,但该不法行为是在挑拨人的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主观上在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连续的互相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在确认必要限度时,首先要确定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损害的结果轻重、以及造成这种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的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2、不法侵害的缓急,是反指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侵害对象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重要意义,由其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是指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在伤亡,可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对方明显处于不法侵害进行当中,而且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方应根据其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伤害程度,依法判处。
你应该没事 正当防卫 他们属于吃些抢劫了 应该是 现在是轻伤难逃刑责 你应该是没事 他们3个要倒霉了 估计要进劳教所
只要能证明他们是拦路打劫,你这就是正当防卫,即使当时把他弄死,你也不会负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