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据此祖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将房产赠给孙子女。
综上所述,你所问的情况不属于继承,属于遗赠
两种继承
1.普通继承 孙子女 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 这样的情况 一般是第一继承人全部不在了
2.代位继承 孙子女 的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 孙子女 代表他们父母继承 祖父母的财产
代为继承
因为应该由你们的父母继承